黃河公司水風光多能開發生態—低碳協同優化路徑與機制
研究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項目編號:DNYZC-2026-05-09-009
黃河水電物資 受招標人委托,對下述標段進行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項目業主(或發包人):黃河上游水電開發
項目資金來源:本項目由黃河上游水電開發 利用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項目整體進度:24個月,具體如下。
24個月內完成《黃河上游水電開發 水風光多能開發生態—低碳協同優化路徑與機制研究報告》《黃河上游水電開發 水風光互補調度及生態協同研究報告》《黃河上游水風光一體化基地生態環境約束分析與優化對策研究報告》。
初步計劃實施24個月,根據具體實際可考慮調整研究時限。
第一階段,簽訂合同8個月內,系統收集、梳理黃河公司劉家峽以上黃河干流河段已投運水電、境內風電和光伏項目資料,開展黃河公司相關已建水電站、風電和光伏項目現場調查。全面梳理規劃水風光基地相關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標準。
第二階段,簽訂合同12個月內,結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國家和地方最新環境管理要求、行業產業政策梳理總結、分析現狀存在短板。
第三階段,簽訂合同15個月內,探究水電調峰補枯能力與風電、光伏的間歇性、波動性匹配關系,研究互補調度的關鍵約束指標,分析汛期防洪條件對水電調度能力的約束。構建“生態流量優先、低碳效益最大化”的聯合調度模型,研究不同水期、時段的調度策略、汛期防洪與生態調度的平衡閾值。研究水風光聯合調度運行方式對水電站生態保護的影響,根據水電與風電、光伏互補運行情況,模擬不同形式的互補運行調度對水電站下泄過程的改變,以及典型河段水力參數與互補運行調度響應關系,研究黃河公司水電站在水風光互補調度情況下生態保護措施運行相較環評要求的變化及其保護效果影響。
第四階段,簽訂合同16個月內,開展規劃基地潛在生態環境制約與沖突識別,水電、風電、光伏項目開發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適配性指標研究,典型基地“集約化布局”方案生態環境約束下優化研究,探索典型光伏、風電項目生態保護紅線的安全距離,分類研究水電、風電、光伏項目施工期生態擾動控制標準,水風光伏項目運行期生態監測頻次。基于基地差異化特征從生態環境約束角度對開發模式提出優化建議。
第五階段,簽訂合同18個月內,研究黃河公司省境內2023年1月1日前建成投運的常規水電站,探索生態保護措施的優化升級路徑,構建涵蓋綠電交易政策體系、環保指標設定等成果的綠色發展制度框架。
第六階段,簽訂合同24個月內,開展研究報告編制,形成研究成果。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核心圍繞黃河上游水風光一體化基地規劃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要求,識別規劃基地潛在的生態環境制約與沖突,分類研究水電、風電、光伏項目開發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適配性指標,針對典型基地“集約化布局”方案研究生態環境約束下的優化方案,探索典型光伏、風電項目生態保護紅線的安全距離,分類研究水電、風電、光伏項目施工期生態擾動控制標準,典型項目運行期生態監測頻次,基于基地差異化特征從生態環境約束角度對開發模式提出優化建議,促進水風光規模、布局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相協調。具體開展研究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結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國家和地方最新環境管理要求等,分析黃河公司劉家峽以上黃河干流河段已投運水電、境內風電和光伏項目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管理措施實施情況及與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現狀存在短板。
二是結合黃河上游水風光一體化基地規劃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要求,識別規劃基地潛在的生態環境制約與沖突,分類研究水電、風電、光伏項目開發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適配性指標,針對典型基地“集約化布局”方案研究生態環境約束下的優化方案,探索典型光伏、風電項目生態保護紅線的安全距離,分類研究水電、風電、光伏項目施工期生態擾動控制標準,典型項目運行期生態監測頻次,基于基地差異化特征從生態環境約束角度對開發模式提出優化建議,促進水風光規模、布局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相協調。
三是結合黃河公司典型項目,探究水電調峰補枯能力與風電、光伏的間歇性、波動性匹配關系,明確互補調度的關鍵約束指標,分析汛期防洪條件對水電調度能力的約束。構建“生態流量優先、低碳效益最大化”的聯合調度模型,研究不同水期、時段的調度策略、汛期防洪與生態調度的平衡閾值。研究水風光聯合調度運行方式對水電站生態保護的影響,根據黃河公司水電與風電、光伏互補運行情況,通過模型模擬不同形式的互補運行調度對水電站下泄過程的改變,以及典型河段水力參數與互補運行調度響應關系,研究黃河公司水電站在水風光互補調度情況下生態保護措施運行相較環評要求的變化及其保護效果影響,基于生態約束提出對水風光一體化基地提升方案和可持續開發指導建議。
四是結合《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等,聚焦于黃河公司在省境內2023年1月1日前建成投運的常規水電站,深入探索生態保護措施的優化升級路徑。通過系統性研究與實踐,致力于推動形成涵蓋綠電交易政策體系、環保指標設定等成果,構建科學完備的綠色發展制度框架,為推動存量水電站納入可交易綠證體系,獲得綠電環境屬性的市場收益,實現企業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效益雙贏,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提供有力支撐。
五是提出水風光互補體系的生態—低碳協同優化與機制研究對策。針對目前國內外對水風光互補的生態、低碳協同研究尚處于探索階段,結合碳達峰、碳中和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新形勢,針對黃河公司構建水風光互補體系實踐中出現的需優化提升方面,創新提出開發-生態-低碳的綠色協同推進機制,助力黃河公司打造形成清潔能源綠色低碳示范基地。
具體成果:
1.《黃河上游水電開發 水風光多能開發生態—低碳協同優化路徑與機制研究報告》及2個分報告《黃河上游水電開發 水風光互補調度及生態協同研究報告》《黃河上游水風光一體化基地生態環境約束分析與優化對策研究報告》;
2.中文核心期刊發布學術論文1-2篇;
3.爭取申報省部級科技獎項1項。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
(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和相應的履約能力;
(2)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國”網站 網站查詢為準,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應提供經獨立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和報表(若近一年度審計報告未取得,則可提供前三年財務審計報告)、納稅人資格證明。
(3)投標人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5)投標人沒有處于 及 黃河上游水電開發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 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2投標人專項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環境咨詢能力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2)投標人近24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近12個月(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團公司系統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并提供證明材料或自證承諾書。
(3)投標人主持編制過不少于2項水電行業生態環境保護類國家級政策。作為前三作者單位參加過不少于2項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三線一單”)相關的國家級政策文件或標準規范編制。【需提供有署名的政策文件、標準規范或參與編制的有效證明材料,政策或標準規范應為已發布的文件】
(4)
(5)核查投標人的委托代理人須為投標方在冊人員,提供近3個月養老社保繳費證明,若法人投標可不提供社保證明/授權書;
(6)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ztb.com)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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