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為保障各水電站機組安全、高效、穩定運行和河道安全行洪及生態環境要求,消除安全隱患,符合屬地政府關于河道清潔工作要求,需對各水電站機組攔污柵、門槽及泄洪閘、船閘附近水面等相關區域開展常態化運維清渣和應急清渣以及垃圾轉運、處置工作,確保清渣工作全面、徹底、及時。
馬跡塘電站位于益陽市桃江縣馬跡塘鎮尹家灣組,屬河床式電站,裝有3 臺貫流式機組。G207 國道從大壩上通過,距益陽市西部片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約20km,交通運輸方便。
東坪電站位于湖南省安化縣東坪鎮,為上游柘溪電站的反調節電站,屬河床式電站,裝有4 臺貫流式機組。G536 公路從大壩上通過,距益陽市西部片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約52km,交通運輸方便。
株溪口電站工程位于資水干流中游,屬河床式電站,裝有4 臺貫流式機組。。壩址地處湖南省安化縣境內,壩址左岸有簡易公路通過,右岸有G536 公路通過,距益陽市西部片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約37km,交通運輸方便。
2.2 招標范圍
本招標項目分三個標段,Ⅰ標段:馬跡塘電站清渣項目;Ⅱ標段:東坪電站清渣項目;Ⅲ標段:株溪口電站清渣項目。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各水電站機組進水口攔污柵(回轉式清污機、抓耙式清污機)清渣、轉運;機組進水口混凝土門槽內浮渣清理、轉運;泄洪閘門體上及上、下游水面浮渣清理、轉運;船閘區域浮渣清理、轉運;電站行政綜合區垃圾清理、轉運等,詳見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2.3 工期要求
計劃工期:2026 年7 月~2028 年6 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 資質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2.2 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3 近24 個月內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近12 個月在集團公司系統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施工業績:投標人近5 年具有與本招標項目2 個類似項目的施工業績(必須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及項目結算發票,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4 財務狀況
3.4.1 投標人近 3 年(2023~2025 年)財務能力穩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 投標人應提交最近 3 個會計年度(2023~2025 年)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
3.5 施工設備
3.5.1 投標人應能保證及時提供本招標項目所需的施工設備,其數量和品種應能滿足本招標項目主要的施工作業要求。
3.5.2 若中標,擬投入本招標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清單中的關鍵設備和數量應及時到場,并保證完好。
3.6 項目經理
3.6.1 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3 年以上(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否則不予采納)。
3.7 主要人員
3.7.1 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資格,并至少有1 個以上相同或類似工程的施工經驗。
3.7.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3.7.3 各電站要求承包方長期安排不少于4 名施工人員,無需常駐電站,但需確保15 分鐘內隨叫隨到,且人員一年內保持相對固定。其中馬跡塘電站2 名施工人員具有一定機電設備維修能力,且持有起重特種工作證;根據電站要求定期、不定期、及時進行河道清污及垃圾轉運,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清污操作,人工配合清污機清渣包括廠內運渣馬路清掃棄渣等。
3.7.4 現場人員杜絕超齡人員。
3.7.5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凡不適宜高空作業的疾病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防暈倒墜落。
3.7.6 從事電氣、熱力和機械工作人員應提供身體健康檔案。
3.7.7 承包方運渣車輛須滿足裝渣與運送需求,且必須有行駛證、牌照與保險(保險中含強制險、第三種責任險、車上人員險等),駕駛員必須有該類車輛駕駛要求對應的駕駛證。
3.7.8 大壩上、下游禁區500 米內河道浮渣清理采用人工配合船只的方式進行清渣,所使用船只必須有船舶證書,駕船人員必須有該類船舶駕駛要求對應的駕駛證。
3.8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9 其他
3.9.1 投標人應無行賄犯罪記錄。
3.9.2 投標人應無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記錄,無不良訴訟記錄,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受到違規處罰的記錄。
3.9.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單位;
(2)為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標段(項目)的代建人;
(4)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5)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參股的;(6)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7)被責令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8)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9)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0)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監理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6)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1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6 年5 月13 日至2026 年5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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