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計劃工期
2.1 項目概況
2.1.1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項目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上海 G4.5 產業基地,于廠房、停車場(根據項目現場廠房屋面填寫)鋪設光伏電站,擬采用固定傾角支架方式搭建,規劃裝機容量約 4.79MWp,其中裝機比例預估:彩鋼屋面約52.7%,混凝土屋面約31.2%,光伏車棚占比約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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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馬有機發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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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屋面類型 |
裝機容量/kWp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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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廠房 |
彩鋼瓦 |
25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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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149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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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區一 |
車棚 |
2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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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區二 |
車棚 |
39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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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車棚 |
車棚 |
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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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478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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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本項目擬在上海天馬有機發光顯示技術有限公司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初步規劃裝機容量為4.79MWp(最終以廠所實際情況及電網批復為準),規劃以6kV電壓等級并網(優先采用高壓并網),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消納方式。
本項目組件選用防積灰組件,產品應為國內一線品牌,效率不低于23%,25年功率衰減不大于14%。并網逆變器采用國內一線品牌組串式逆變器,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EPC)模式建設。在滿足荷載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增加裝機容量。若在項目過程中因如荷載條件不滿足要求、對科研生產造成影響等情況導致無法在預定廠房屋頂開展安裝活動,雙方應接受裝機容量低于規劃裝機容量的結果。
招標文件中僅明確光伏發電系統的規劃容量,交付給招標人滿足行業標準、技術標準、招標人要求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有關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并投入生產運行。
2.2 招標范圍:
上海天馬有機發光顯示技術有限公司4.79MWp分布式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包含設計、設備采購(含防積灰組件,單獨報價)、光伏電站(含系統)施工、屋面防水、光伏車棚、一二次裝置的施工、接地裝置施工、主設備測試及系統測試、監控平臺(計量設備、環境檢測儀、集中監控系統)、運維平臺、接入電網施工、屋面荷載復核、項目備案(包括光伏車棚報備)、接入電網手續(包括電力接入系統的方案編制)和并網驗收手續辦理、工程驗收、試運行、移交、質保期服務及配合結算審計等所有工程內容,包含但不限于:
①負責對項目實施現場實地勘察設計,確保招標人建設項目符合國家、行業建設及生產運營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協調電網公司驗收、并網。
②光伏設備和材料、標示標牌、集電電纜線路設備和材料、電氣設備和材料采購,包括但不限于:逆變器、光伏支架,并網相關設備,光伏控制器,通訊柜及相關設備,電纜,接地相關設備和材料;電纜、電纜頭等設備和材料;計量設備、環境檢測儀、集中監控系統(包括區域集控中心側數據接入(展示)及轉發、電力生產管理系統所屬設備設施防雷接地設備和材料、安防系統(含消防設施、視頻監控系統、設備圍欄等)等;
③整個光伏系統的安裝、調試、試運行和并網等全過程工作。包含現場接入系統施工(含接入點改造、送出線路施工等)手續辦理;光伏方陣區安裝工程,包括:土建工程,支架,光伏組件,光伏組件逆變器,并網柜及相關設備,光伏控制器,通訊柜及相關設備,電纜,接地相關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安裝、系統集成、試驗、調試、監造、催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等;集電電纜線路建筑安裝工程,包括: 電纜、電纜頭等設備采購、電纜溝道(橋架)的施工、電纜敷設、電纜試驗、調試、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等;安裝調試工程包括:應承擔所有設備到貨卸車、驗貨、二次運輸就位、保管、安裝、調試、后期工程預留空位封堵、消缺處理直至移交給招標人的全部工作并承擔招標人認為有必要的設備出廠檢查驗收工作等,調試應在招標方、監理方的監督下進行,調試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電站所有設備調試和單體試驗、各單位工程調試、系統整體調試、通訊聯調、并網后整套系統性能測試等;負責辦理并網前、后的各項試驗及驗收手續;負責前往電力公司辦理電站并網前相關手續(包括施工圖審查手續、電能質量測試、保護定值計算、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檢報告、接入方案獲取等),與電網的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簽訂。
④配合并執行招標方、監理方的工程管理措施,接受招標方、監理方的管理。
⑤負責編寫項目運行規程、檢修規程,完整的符合建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檔案資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歸檔和移交;對招標方人員進行培訓。
⑥出具項目竣工圖紙;質保期內的質保服務及配合結算審計等全部工作。
⑦現場施工的所有民事協調,民事關系處理。負責與廠區方協調施工場地、生產影響等事宜,確保生產及施工安全順利進行。
⑧負責屋頂光伏電站施工時對房屋造成的損壞破壞的修繕工作及屋面的防水處理。
⑨其它未明確但屬于本工程施工、試運行、驗收、移交、質保期內的質保服務、結算審計等的相關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設備由中標單位負責保管看護,任何損壞、丟失由中標單位承擔維修或更換,并承擔相應費用。
2.3計劃工期:
本項目建設工期自簽約后120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及并網發電, 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4其他說明:本次共計七個項目招標分別是:1.武漢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G6產業基地28MWp分布式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2.武漢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7.56MWp分布式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3.天馬(蕪湖)微電子有限公司12.97MWp分布式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4.上海中航光電子有限公司7.23MWp分布式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5.上海天馬有機發光顯示技術有限公司4.79MWp分布式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6.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3.86MWp分布式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7.成都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2.838MWp分布式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每家投標人在上述7個項目最多允許中標2個項目,如已經中標2個項目的投標人在第3個項目評審得分也為第一,評標委員會將順延評審得分第二的投標人為本項目第一,以此類推,評審順序按上述項目名稱順序評審。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潛在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聯合體投標的均需提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工程的實施能力(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
3.2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①安裝單位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三級及以上資質;②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和安全生產許可證;③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或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工程設計資質。(以上各類證書提供復印件,聯合體投標的各自提供相關證書);
3.3擬派的項目經理應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提供證書復印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提供有效的證書復印件)且目前并未承擔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承諾,格式自擬),并提供 2024 年12月份以來不少于12個月的(新公司自成立之日起)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3.4本工程項目投標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網站查詢結果,聯合體投標的均需提供);
3.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活動(提供承諾書,聯合體投標的均需提供);
3.6本次招標對投標人企業經營狀態要求:投標人當前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暫?;蛉∠⒇敭a被接管或凍結,破產狀態;近三年(指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含起止日)沒有出現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設計問題(提供承諾書,聯合體投標的均需提供);
3.7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財務狀況良好(提供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2022-2024年度)的財務報告復印件)
3.8本項目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接受聯合體投標(單個聯合體成員單位不超2家,牽頭方承擔聯合體全部責任)。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