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志橋建設項目EPC總承包項目資金來源為除爭取上級資金外,其余由縣政府統籌解決。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1、項目規模:該項目新建橋梁全長60m,北起杏河新路與站前路交叉處,南至濱河南路,上跨沁水縣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橋梁一座,橋面總寬31.6m,道路等級城市次干路,道路設計車速30km/h,橋梁設計載荷城-A級,設計洪水頻率50年一遇,跨徑布置為12.5+17.5+17.5+12.5m,上部結構分三幅設計(中幅車行部分為鋼混組合板梁,左右兩幅人行部分為簡支拱梁組合結構),下部結構為鉆孔灌注樁基礎。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橋梁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
2、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 不分標段:
招標范圍為本標段所包含工程的設計(含施工圖設計及后續相關服務)、施工、采購、驗收、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等。
3、建設地點:沁水縣北起杏河新路與站前路交叉處,南至濱河南路,上跨沁水縣河。
4、計劃工期:建設工期12個月(其中設計周期1個月,施工工期11個月)
5、質量標準:設計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6、項目總投資估算為2821.93萬元。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須同時具有本公告要求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設計資質要求: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市政行業(橋梁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施工資質要求: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2、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若聯合體投標,項目經理須由牽頭人委托)須具備市政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它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投標人擬派設計負責人應具備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且在本單位任職;
擬派施工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無在建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和施工負責人可為同一人);
3、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除應滿足上述條件外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3.1 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兩家,牽頭人須是施工單位。牽頭人代表聯合體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聯合體成員各方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牽頭單位以及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內部的權利、義務、職責分工等。聯合體牽頭單位對其余聯合體各成員單位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3.2 聯合體牽頭單位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要協調工作;
3.3 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
3.4 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為履行合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4、其他要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5、財務要求:具有2024年度或2025年度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如是聯合體各方均提供,成立時間少于該規定年份的,應提供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須提供投標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內任意一次繳納養老保險憑證和養老保險明細(須含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及項目班子成員)。
6、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若為聯合體,聯合體各方均須具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6年5月9日17:00至2026年5月14日17:00(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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