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370100863134717202402F023403 | 項目名稱 | S16榮濰高速公路萊陽至濰坊段改擴建工程 |
| 項目所在地 | 山東省直 | 建設性質 | 改擴建 |
| 招標備案號 | SG202605876-AWJBA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招標編號 | SG202605876 | 招標類別 | 施工 |
| 項目立項單位 |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項目立項文號 | 魯發改項審〔2024〕341號 |
| 項目法人單位 | 山東高速股份 | 招標人 | 山東高速股份 |
| 招標組織形式 | 委托招標 | 招標代理機構 | 山東萬信項目管理 |
| 資格審查方式 | 資格后審 | 評標方法 | 綜合評分法 |
| 資格審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標形式 | 雙信封 |
| 計劃工期(設計周期) | 365天 | 資金來源及出資比例 | 企業自籌,100% |
| 評標細則 |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⑥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有行賄犯罪行為的;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有建筑工程類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建筑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五年內(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竣)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房建工程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 |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 分包要求 | 允許,允許分包的專項工程:裝修裝飾工程、消防工程、鋼結構工程、玻璃幕墻工程、加油工藝等適合專業分包的工程。 |
| 聯合體要求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 其他要求 | 無 |
| 施工二標(RWFJSG-2) | 濰坊地區修繕利用收費站2處、新建服務區1處、拆除新建收費天棚2座。 | 資質資格要求 | (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應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 業績要求 | 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竣)工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過1個建筑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的房建工程施工項目。 |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或2023年度-2025年度)流動比率均不小于1。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供財務狀況。 |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①被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②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③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④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⑥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有行賄犯罪行為的;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有建筑工程類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建筑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五年內(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竣)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房建工程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 |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 分包要求 | 允許,允許分包的專項工程:裝修裝飾工程、消防工程、鋼結構工程、玻璃幕墻工程、加油工藝等適合專業分包的工程。 |
| 聯合體要求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 其他要求 | 無 |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 3.3 |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稍谑〖壭袠I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