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GX水電工程導流隧洞土建及金屬結構安裝工程招標招標公告
GX水電工程導流隧洞土建及金屬結構安裝工程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西藏自治區,昌都市
2.2 規 模: 1#導流隧洞凈斷面尺寸為13.00m×18.00m(寬×高),隧洞總長1493.107m;2#導流隧洞凈斷面尺寸為8.00m×10.00m(寬×高),隧洞總長1589.089m。X1堆積體最大高差約220m,主要部分下部寬約300m,鉆孔揭露最大厚度約31.5m,規模約150萬m3。導流隧洞進口區自然邊坡危巖體及碎屑流16處;導流隧洞出口區自然邊坡危巖體20處;左岸瀾滄江大橋區自然邊坡危巖體及碎屑流27處,右岸瀾滄江大橋區自然邊坡危巖體及碎屑流18處。進廠交通洞全長1338.146m,凈空尺寸為9.40m×8.50m(寬×高),本標負責進廠交通洞洞口及樁號CJ0+000.000~CJ0+930.000段洞身段施工內容。通風兼安全洞總長514.373m,凈空尺寸7.50m×6.50m(寬×高),本標負責通風兼安全洞樁號TF0+020.000~TF0+353.000段洞身施工。
2.3 標段劃分: GX水電工程導流隧洞土建及金屬結構安裝工程招標
2.4 施工地點: 西藏自治區,昌都市芒康縣
2.5 計劃工期: 2026年6月10日開工,2027年11月底導流隧洞具備分流條件,2028年6月30日完工。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人指令為準。
2.6 招標范圍:1#和2#導流隧洞施工、X1堆積體處理、導流隧洞進出口及左、右岸瀾滄江大橋區危巖體治理、地下廠房部分輔助洞室(進廠交通洞、通風兼安全洞及⑤施工支洞)及上述項目相應施工臨建項目。
本標主要工作內容:1#、2#導流隧洞進出口開挖支護及混凝土澆筑施工;1#、2#導流隧洞洞身剩余部分開挖、支護及全部襯砌、灌漿、止水施工;2#導流隧洞封堵閘門井修建;2#導流隧洞封堵閘門井交通洞修建;1#、2#導流隧洞封堵閘門門槽埋件及保護槽塞安裝;導①-1、導②-1施工支洞修建及導①、導①-1、導②、導②-1施工支洞封堵;X1堆積體處理;導流隧洞進出口及左、右岸瀾滄江大橋區危巖體治理;道路工程(7#道路延長線工程、1#導流隧洞下閘道路及2#導流洞出口交通橋);地下廠房部分輔助洞室工程(進廠交通洞、通風兼安全洞及⑤施工支洞)、安全監測儀器采購安裝埋設、合同期監測及監測資料整編分析及移交;導流隧洞進出口圍堰設計、施工、運行管理及拆除;為施工需要修建的臨時道路(含施工支洞)設計施工及運行管理;扎西揚頂棄渣場清表、排水、擋護施工及管理與維護;扎西揚頂轉存料場底部平整、清表及表土剝離、本標有用料管理;為施工需要修建的生產、生活輔助設施的設計施工及拆除;為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科技創新、綠色智能建造、環水保設施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并在有效期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附證書復印件。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10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含2016年1月1日以前簽訂,2016年1月1日以后仍在施工的合同)內至少承擔過以下項目之一:
(1) 1項大型水電站(裝機300MW及以上)水工洞室工程(單條開挖斷面面積不小于100m2且洞室長度不小于500m)施工,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或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2) 1項大型水利工程的水工洞室工程(單條開挖斷面面積不小于100m2且洞室長度不小于1000m)施工。
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或掃描件(至少包含首頁、能反映項目范圍、簽字蓋章頁)、完工驗收證明(若有)等,每項業績至少提供一張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項目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資格能力要求:
(1) 項目經理: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為本單位的在職正式員工,有10年及以上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工作經歷(提供人員簡歷表),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國家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水利水電專業)并在本單位注冊,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且在有效期內;至少擔任過1項大型水電站(裝機300MW及以上)或大型水利工程的水工洞室工程(開挖斷面面積不小于100m2)施工項目經理。需附相關證件及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包括任職證明類材料等)。有效期內的建造師注冊證書(一級建造師需提供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2021〕40號)),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08〕48號)第8、9條,作為項目經理的一級建造師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四庫一平臺)”查詢有在建業績而參與項目投標作為擬投入項目經理且執行項目時間存在重疊的,須隨業績證明材料提供“已變更證明”或“如中標變更項目經理承諾函”或滿足上述法規規定變更條件的說明。
(2) 項目總工程師:投標人擬派項目總工程師須為本單位的在職正式員工;有10年及以上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或管理經驗(提供人員簡歷表),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擔任過大型水電站(裝機300MW及以上)或大型水利工程的水工洞室工程(開挖斷面面積不小于100m2)不少于1個項目的項目總工程師或2個項目(上述類型等級)的項目副總工程師。需附相關證件及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3) 安全副經理:投標人擬派項目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副經理須為本單位的在職正式員工;須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有10年及以上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或管理經驗(提供人員簡歷表);擔任過大型水電站(裝機300MW及以上)或大型水利工程的水工洞室工程不少于1個項目的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副經理,需附相關證件及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4) 擬任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師和安全副經理需提供在投標單位的近2年(2024年1月1日以后至今)及以上社保繳存證明材料或相關證明。
3.2.4 本項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6年04月29日09時00分起至2026年05月11日23時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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