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簡介與招標范圍:
2.1.1項目簡介:本工程主要用于滿足永城電廠2×1000MW機組的調試需求,承擔著在永城電廠500KV接入系統投運前的調試工作,建設時間和規模必須滿足電廠調試需求。項目擬從豫龍變電站接引2路10kV調試電源、線路采用同桿4回架空線及直埋電纜結合方式接引至2號機組10kV廠用A、B段,供2臺機組調試期間用電。
2.1.2招標范圍:本工程采用工程EPC總承包方式建造,線路采用架空線路與地埋電纜相結合方式,由投標人完成本工程相應的全過程手續辦理、涉及的全部賠付(包含但不限于辦理本工程電網側驗收、送電所需所有涉網手續。負責本工程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設備材料運輸及保管、施工安裝、送電調試、試驗、移交、施工檔案材料報批、合同期界限范圍內的因設備及施工產生的缺陷處理及一年質保等范圍內所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技術規范書)
2.2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計劃工期:簽訂合同后7日歷天內進場施工,自通知開工之日開始計,本工程從正式開工至調試電源正式送電投入使用施工周期不大于40天。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方書面通知為準。(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技術規范書)
2.4建設地點: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2資格要求2:
(1)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設計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乙級或以上資質;
(2)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修、承試類三級或以上資質;
(4)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書掃描件;
注:若為聯合體投標,負責設計部分工作的聯合體成員需滿足(1);負責施工部分工作的聯合體成員需同時滿足(2)~(4);如聯合體成員既承擔設計部分工作也承擔施工部分工作應同時滿足上述(1)~(4)。
3.3資格要求3: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不含截止當日),須至少具有1項(10kV電壓等級及以上輸電或配電相關工程)EPC總承包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工程項目名稱、工程范圍、合同簽訂時間、雙方蓋章或簽字頁。
如為聯合體投標,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不含截止當日),設計單位須至少具有1項(10kV電壓等級及以上輸電或配電相關工程)工程設計業績;施工單位須至少具有1項(10kV電壓等級及以上輸電或配電相關工程)工程施工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工程項目名稱、工程范圍、合同簽訂時間、雙方蓋章或簽字頁。
3.4本項目是否允許聯合體投標:是,但聯合體成員不超過2家,聯合體投標人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相應的聯合體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單位分工,由牽頭單位作為投標人參與投標,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的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
3.5資格要求5:
(1)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擬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須具有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資格,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須至少具有1份從事10kV電壓等級及以上輸電或配電相關工程的業績;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份從事10kV電壓等級及以上輸電或配電相關工程設計的業績(如為聯合體投標,應由聯合體中設計單位委派);
(3)施工負責人:擬任施工負責人須具有注冊建造師二級及以上資格,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須至少具有1份從事10kV電壓等級及以上輸電或配電相關電力工程施工的業績(如為聯合體,應由聯合體中施工單位委派);
注: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掃描件(須體現工程項目名稱、工程范圍、合同簽訂時間、雙方蓋章或簽字頁。負責人姓名),若合同中未體現負責人姓名,須另行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業主證明文件、技術協議、驗收資料或單位任命文件)作為佐證。
上述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在本項目中不得同時兼任;均須承諾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工程總承包施工負責人(提供承諾函),不得在其他項目兼任任何職務,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格式見第六章)
備注:
(1)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公司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若在投標文件中所附注冊建造師證書過期或未在電子注冊證書上“手寫簽名”的,可以補充澄清。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6年04月21日09:00到2026年04月30日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