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青招字2026-04032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的若干意見》(發改能源〔2025〕1645號)、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青海省關于促進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的若干措施》(青政辦函〔2026〕12號)及《青海省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為更好發揮光熱在能源保供和電力系統靈活調峰方面的作用,推動光熱規模化發展,聚力打造“中國光熱之都”,現公開競配2026年第一批獨立光熱項目。
1.基本情況
1.1?項目
1.2?競配方:青海省能源局 1.3?代理機構: 門戶網 1.4?建設 2.2?此次競配的四個項目單體規模均為30萬千瓦等級,技術指標不得低于國家組織的示范項目,允許在光熱場區或附近建設離網光伏電站及儲能設施作為廠用電源,原則上,離網光伏電站規模不得超過光熱裝機規模的15%。具體技術要求詳見競配文件。 2.3投標光熱項目應符合國家各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關于光熱建設的必要條件,以及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明確的其他條款。 2.4入圍項目納入青海省2026年度全省電力行業重點項目開發建設方案。項目應于2026年8月底前完成備案,2026年10月底前企業完成投資決策,2026年12月底前開工建設,2028年12月底前建成并網。對于逾期開工建設及建設進度滯后的,暫緩安排后續新能源項目。經營期根據國家政策及相關技術標準確定,經營期滿項目處置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標準執行。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格要求: 3.1.1?本次參與競配的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一個企業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參與競配。子公司參與競配的,該子公司應為所屬企業集團全資或絕對控股的子公司,且應取得所屬集團公司的書面競配授權,本次競配所指集團公司為最高級母公司。 3.1.2本次競配接受聯合體投標,各投標人僅能組成1家聯合體,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每個聯合體成員在聯合體中必須具有實際出資義務,牽頭企業出資比例應不低于51%。聯合體應承諾一旦中標,在注冊成立的項目公司中以及項目整個建設期內,各方出資比例不得擅自變更。 3.1.3各投標人可以單獨或牽頭參加一個項目申報,也可以作為非牽頭單位組成聯合體再次申報一個項目。在確定入圍項目時,按評標委員會綜合打分排名前4的申報項目入圍。 3.1.4投標人的財務能力應與投標項目規模相匹配。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加權效果應滿足上述要求。 3.2?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2023年至今,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或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單。 3.2.2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受到相關管理部門處罰或企業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 3.2.3 受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處罰或限制出資的企業集團及其所屬子公司(處罰期或限制期未滿)。 3.2.4 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暫停或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 4.競配文件的獲取 4.1?有意參與項目投標的企業(聯合體進行投標的企業,只接受牽頭企業獲取文件),請于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6日(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8時(北京時間,下同)獲取競配文件。 線上獲取:將競配文件費用的付款憑證掃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或單位介紹信掃描件發 線下獲取: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或單位介紹信至青海誠鑫招 招標業務一部現場獲取。 未發送付款憑證掃描件或未確認的投標人視為不參加本次競配。 4.2?競配文件每套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以現金或轉賬方式交至代理機構,票據附言欄內須注明(簡寫)項目編號及用途。(獲取文件專用
? ?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