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赤沙車輛段開發項目(一期)設計施工總承包補充公告 > >海珠赤沙車輛段開發項目(一期)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編號:JG2021-1269)已于2021年4月21日在 站等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現對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相關內容作如下修改或補充。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60 style='margin-left:-32.65pt;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 fixed;border:none;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內容與本補充公告發布的內容不一致之處的,以本補充公告內容為準,本補充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如對同一事項的表述與之前所發出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不符,則以本補充公告為準,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其他內容與要求不變。 >本項目原定招投標活動日程安排等作相應調整,具體時間及場地安排請各投標人密切留意 公布本項目的日程安排,投標人可 > >廣州市品臻房地產開發 >2021年4月27日 > > > >
>附件1 :投標人聲明(修改版) > >投標人聲明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及招標監管機構: >本公司就參加 投標工作,作出鄭重聲明: >一、我方保證投標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的。如我方成為本項目中標候選人,我方同意并授權招標人將我方投標文件商務部分文件的人員、業績、獎項等資料進行公開。 >二、我方保證在本項目投標中不與其他單位圍標、串標,不出讓投標資格,不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建設管理單位; >(5)為本招標項目的造價咨詢單位; >(6)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7)與本標段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8)與本標段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9 )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派的 >(10)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設管理單位或造價咨詢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11)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設管理單位或造價咨詢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12)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設管理單位或造價咨詢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1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14)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5)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證本項目擬派的 >五、我方承諾,中標后不轉包或違法分包,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規定;依法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發包勞務或使用自有勞務隊伍,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給分包單位(如有)和支付工資給勞務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資。 >六、我方承諾,切實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19〕18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18〕14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筑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建規字〔2020〕18號)、《廣州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實施細則》(穗建規字〔2020〕37號)、《關于印發廣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實名制和工資支付分賬平臺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號)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號)等關于用工實名制和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的各項規定。中標后將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采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實施考勤管理,對施工現場人員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進度將建筑工人工資通過本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工資專用賬戶按時足額支付。我方對實名制管理負總責,或遵守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投標時向招標人作出的關于實名制管理的承諾,服從總承包企業對我方的統一管理,并對我方施工范圍的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若本項目在經招標人認可后,部分專業工程依法分包或實行勞務分包的,我方對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施統一管理,監督其用工企業按時足額支付作業工人工資,督促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標人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與我方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我方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單位包括: 。(注:本條由投標申請人如實填寫,如有,應列出的聯合體各方全部滿足招標公告資質要求的相關單位的名稱;如無,則填寫“無”。) >八、我方擬委派專職安全員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員,嚴格遵守建設工程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制度,執行“一不準進、三不準出”規定,選擇合法的余泥渣土運輸單位及排放點。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取得的資質參與本項目投標,該資質經資質審批部門核查被依法注銷的,我方承諾自動放棄投標及中標資格。如經查實該資質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將依法接受監督部門的行政處罰。 >十、我方違反上述保證,或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經查實,我方愿意接受公開通報,記錄不良行為,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參加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三個月。其中,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的,屬于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將依法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罰。 >特此聲明。 > >聲明企業: (企業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 >施工技術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聯合體投標的,“聲明企業”一欄需書寫所有聯合體成員的單位全稱,可由聯合體主辦方簽署、蓋章。
>附件2 :聯合體工作協議(修改版,參考) >聯合體工作協議 > > (施工方單位名稱、設計方單位名稱)自愿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 (項目名稱)工程總承包投標。我方授權委托本協議牽頭人代表聯合體各成員參加投標、簽署投標資料、提交投標文件,負責整個合同實施階段的協調工作。若中標,聯合體各成員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現就聯合體投標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1、 (主辦方單位名稱)為聯合體主辦方。 >2、聯合體主辦方合法代表聯合體各成員負責本招標項目投標文件編制和合同談判活動,并代表聯合體提交和接收相關的資料、信息及指示,并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負責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組織和協調工作。 >3、聯合體將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遞交投標文件,履行合同,并對外承擔相應責任。聯合體主辦方及聯合體成員單位單方簽署、蓋章確認的本項目投標文件及相關投標資料,均視為聯合體成員單位共同編制,聯合體成員單位均承認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對投標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4、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單位名稱):作為聯合體的主辦方除負責本工程的施工外,還應負責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的職責。聯合體其他相關方違約時,主辦方應承擔連帶責任,具體按合同要求。 >② (設計方單位名稱):主要負責本工程的設計、設計優化等工作,具體按合同要求。 >…… >5、本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 >主辦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 >序號 | >條款號 | >原文 | >現文 |
| >一、招標公告 | |||
| >1 | >招標公告“2.2工程建設地點” | >工程建設地點:廣州市海珠區 | >工程建設地點:廣州市海珠區赤沙車輛段內 |
| >2 | >招標公告“2.3工程建設規模” | >工程建設規模:海珠赤沙車輛段開發項目(一期)占地面積約1.46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10.12萬平方米(含車庫、地下室),總棟數暫定為4棟,其中:暫定2棟44層超高層(A3-4#樓)建筑面積約4.94萬平方米,裝配率不低于50%,具體裝配式方案待后期深化確定;暫定2棟高層商辦(B1-2#樓)建筑面積約1.48萬平方米;車庫建筑面積約3.7萬平方米(地下3層(含人防)),基坑支護面積約8102平方米;建筑最高高度約為150米,除商鋪毛坯交付外,其他住宅等交樓標準精裝修交付。本次招標還包括公建配套工程及室外配套等工程。(注:以上數據僅基于現有資料提供,后續以招標人確認的方案為準。) | >工程建設規模:海珠赤沙車輛段開發項目(一期)占地面積約1.46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10.12萬平方米(含車庫、地下室),總棟數暫定為4棟,其中:暫定2棟44層超高層(A3-4#樓)建筑面積約4.94萬平方米,裝配率不低于50%,具體裝配式方案待后期深化確定;暫定2棟高層商辦(B1-2#樓)建筑面積約1.48萬平方米;車庫建筑面積約3.7萬平方米(地下3層(含人防)),基坑支護面積約8102平方米;建筑最高高度約為150米,除商鋪毛坯交付外,其他住宅等交樓標準精裝修交付;本項目綠建等級:按住宅二星,商辦三星進行設計。本次招標還包括公建配套工程及室外配套等工程。(注:以上數據僅基于現有資料提供,后續以招標人確認的方案為準。) |
| >3 | >招標公告第3.1.1條 | >工程設計資質:投標人應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或建筑設計事務所資質; | >工程設計資質:投標人應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或建筑設計事務所資質;香港企業參加投標的,須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且備案的業務范圍應符合本招標項目對工程設計資質的要求。 |
| >4 | >招標公告第3.1條中注(1) | >注:(1)工程設計資質: | >注:(1)工程設計資質: |
| >5 | >招標公告第3.2.4條 | >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 >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組成聯合體投標各方在投標登記后,不得再變更其組織形式及成員構成。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申請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聯合體投標人,其投標文件以及中標時簽訂的合同,對聯合體各方都產生約束力。 |
| >6 | >招標公告第3.3條 | >擬派 | >擬派 |
| >7 | >招標公告第3.4(1)條 | >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 >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
| >8 | >招標公告第3.4(3)條第①點 | >設計負責人要求:一級注冊建筑師,設計負責人與施工負責人不能為同一人。 | >設計負責人要求:一級注冊建筑師,或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且備案的業務范圍符合本招標項目對設計負責人要求的香港專業人士,設計負責人與施工負責人不能為同一人。 |
| >9 | >招標公告第3.4(8)條第①.a點 | >a.設計方須為廣州地鐵房屋建設工程設計類投標人企業庫(AD庫)庫內單位(名單詳見附件三)…… | >a.設計方須為廣州地鐵房屋建設工程設計類投標人企業庫(AD庫)庫內單位(名單詳見附件四)…… |
| >10 | >招標公告附件一 | >投標人聲明(見原招標公告) | >投標人聲明(修改版)(見本補充公告附件1) |
| >11 | >招標公告附件二 | >聯合體工作協議(見原招標公告) | >聯合體工作協議(修改版)(見本補充公告附件2) |
| >12 | >招標公告附件三中注1 | >注1.以廣州地鐵集團公司門戶網站上發布的最新名單為準。 | >(刪除) |
| > | |||
| >1 |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4.1 | >…… | >…… |
| >2 |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3 | >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止。 | >/ |
| >3 |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7.3 | >投標人采用單位數字證書,按招標文件要求在相應位置加蓋電子印章。投標文件中需個人簽字或蓋章的,應手簽后掃描上傳。按照交易平臺關于全流程電子化項目的相關指南進行操作; | >投標人采用單位數字證書,按招標文件要求在相應位置加蓋電子印章。投標文件中需個人簽字或蓋章的,應手簽后掃描上傳。按照交易平臺關于全流程電子化項目的相關指南進行操作; |
| >4 |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7.4.1 | >履約擔保的形式:以合同約定為準。 | >履約擔保的形式:以合同約定為準。 |
| >5 |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9.5 | >本項目招標代理費由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前,按招標代理合同約定支付。 | >本項目招標代理費按招標代理合同約定支付。 |
| >6 |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9.6 | >/ | >增加: |
| >7 | >投標須知第4.3.6 | >在投標截止后,投標人在投標文件格式中規定的有效期終止日前,投標人不能撤回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擔保將被沒收,且招標人有權就其撤回行為報告政府主管部門載入不良信用記錄。 | >在投標截止后,投標人在投標文件格式中規定的有效期終止日前,投標人不能撤回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擔保將被沒收。 |
| >8 | >投標須知第7.2.2 | >在產生中標候選人后,招標人將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商務部分的電子版(包括人員、業績、獎項等資料)在 公開。招標人在公示前應對中標候選人提交的電子文件內容進行核對,確定電子文件內容是否與中標候選人提交的紙質投標文件內容一致。若電子文件內容與中標候選人提交的紙質投標文件內容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中標候選人應補充或修改電子文件后公開。 | >在產生中標候選人后,招標人將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商務部分的電子版(包括人員、業績、獎項等資料)在 、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 |
| > | |||
| >1 | >評標辦法前附表2.2.4(2)-企業業績 | >1、投標人(或聯合體主辦方)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止,完成過質量合格的中標金額大于或等10億元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每項得0.5分,本項最高得2.5分。 | >1、投標人(或聯合體主辦方)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止,完成過質量合格的中標金額大于或等10億元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每項得0.5分,本項最高得2.5分。 |
| >2 | >評標辦法前附表2.2.4(2)-企業獲獎 | >1、…… | >1、…… |
| >3 | >評標辦法前附表2.2.4(2)-設計及施工主要團隊經歷 | >1、施工管理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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