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股份 山西區域品牌服務中心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股份 山西區域品牌服務中心(招標編號:CNGZB-2026-437)已由相關部門批準,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 中國黃金品牌服務中心(簡稱“服務中心”,主要指中金珠寶根據業務發展和區域經濟情況在各省設立的一個或多個省級加盟商)是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股份 (簡稱“中金珠寶”)的重要合作伙伴。協助中金珠寶維護、運營特許經營體系。
服務中心需按中金珠寶要求標準化管理,維護授權市場,初審加盟商資質并協助監管;合規舉辦首飾展銷,為加盟商提供適銷產品、助其良性經營;協助中金珠寶監督售后、回應投訴、處置風險與防范輿情等。
2.2服務期限:招標流程結束后,自合同簽訂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3 服務對象: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股份 。(合同簽訂甲方主體為中金珠寶(三亞) )
2.4服務 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效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且完成實繳,不得有抽逃和變相抽逃出資(需提供加蓋公章營業執照、銀行流水或記賬憑證)。
②具備獨立的辦公場所,設立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展廳用于滿足轄區加盟商選貨需求(需提供場地歸屬證明或租賃合同)。
(2)財務要求:
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于5000萬元且平均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為正值。最近三年資產負債率均不超過80%(需提供近三年審計報告)。
(3)管理要求:
①需與珠寶公司、加盟商三方共同確認加盟商約束條款及相關任務,并將相關內容如實錄入《中國黃金專賣店特許經營加盟協議》。
②需要擁有自營團隊,按珠寶公司要求開設服務中心自營門店,設立珠寶公司專供產品柜臺,并使用珠寶進銷存系統對產品進行銷售。
(4)項目團隊人員要求:
擁有不少于30人且批發零售經驗豐富、市場拓展和專業管理能力強的運營團隊,且其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和主要經營管理團隊具有從事黃金珠寶行業或連鎖加盟品牌代理的經驗(需提供員工花名冊及社保繳納明細)。
(5)信譽要求(需提供相應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征信報告、失信信息查詢及經企查查查詢,無任何執行案件及重大糾紛記錄等):
①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破產狀態。
②最近三年內未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服務質量問題。
③未被列入中國黃金集團公司“黑名單”且處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⑥投標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五年內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刑事犯罪。
3.4.4投標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五年內不存在犯罪記錄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情形。
⑦實際控制人與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實際控制人需簽訂擔保協議,為投標人提供擔保。
⑧投標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已滿三年。
⑨投標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已滿三年。
⑩投標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五年內均不存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限制高消費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況。
⑾投標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重大債務糾紛及經濟類案件訴訟(重大糾紛、訴訟標準為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且占投標人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投標人每年根據中金珠寶要求提供財務報表),且不存在被執行案件。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資質文件由評標委員會在開標時進行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