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金陶股份 疏干水處理工程任務(第3次變更)
第1次變更
致全體潛在投標 關于內蒙古金陶股份 疏干水處理工程土建鋼結構施工招標公告已于2026年4月24日發布。文件中第一章原第2.2.2計劃工期為:合同簽訂生效、收到預付款并接到甲方生產通知后150日內正式進場施工。現變更為“合同簽訂生效、收到預付款并接到甲方生產通知后3日內正式進場施工。” 特此變更,望全體潛在投標人悉知。 第2次變更 內蒙古金陶股份 疏干水處理工程土建鋼結構施工招標公告已于2026年4月24日發布。現就招標公告做如下變更: 一、將第一章第3條第(1)款中的資質要求:“①須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效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②須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③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④須具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級資質”變更為:①須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效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②須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③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將第一章第3條第(2)款業績要求:“近五年(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交工/竣工驗收報告等證明文件簽發時間為準)完成過至少3個同類工程業績的證明文件或合同掃描件。”變更為:“近五年(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交工/竣工驗收報告等證明文件簽發時間為準)完成過至少2個同類工程業績的證明文件或合同掃描件。 報名截止時間調整至2026年5月6日16:00 第3次變更 內蒙古金陶股份 疏干水處理工程土建鋼結構施工招標公告已于2026年4月24日發布。現就招標公告做如下變更: 一、將第一章第3條第(1)款中的資質要求:“①須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效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②須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③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④須具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級資質”變更為:①須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效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②須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③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將第一章第3條第(2)款業績要求:“近五年(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交工/竣工驗收報告等證明文件簽發時間為準)完成過至少3個同類工程業績的證明文件或合同掃描件。”變更為:“近五年(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交工/竣工驗收報告等證明文件簽發時間為準)完成過至少2個同類工程業績的證明文件或合同掃描件。 報名截止時間調整至2026年5月6日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