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西藏瀾滄江上游公司GX水電工程試驗中心運行管理服務招標招標公告
GX水電工程試驗中心運行管理服務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西藏自治區(qū)
2.2 規(guī) 模: GX水電站位于瀾滄江上游西藏段芒康縣境內,壩址位于曲孜卡鄉(xiāng)小昌都村,為瀾滄江上游水電規(guī)劃的第七個梯級。本工程屬于一等大(1)型工程,電站裝機容量2100MW,計劃2027年11月河床截流,2030年9月大壩混凝土澆筑,2033年11月下閘蓄水,2034年6月首機發(fā)電,2034年12月工程完工。
2.3 標段劃分: 瀾滄江上游公司GX水電工程試驗中心運行管理服務招標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西藏自治區(qū)昌都市芒康縣境內
2.5 服 務 期: 計劃2026年6月10日至2034年12月31日,具體開始時間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進場后3個月內試驗室具備投運條件。
2.6 招標范圍:
瀾滄江上游公司GX水電工程試驗中心運行管理,招標試驗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導截流工程;
(2)大壩工程;
(3)引水發(fā)電系統(tǒng)工程;
(4)泄洪洞工程;
(5)過魚設施工程;
(6)危巖體治理工程和不良地質體處理工程;
(7)下游河道工程;
(8)交通工程;
(9)溝水治理工程;
(10)機電設備庫、魚類增殖站、野生動物救助站;
(11)砂石加工系統(tǒng)、混凝土生產系統(tǒng)、轉輪加工廠、鋼管加工廠、承包商營地、存棄渣場及防洪度汛工程等附屬工程;
(12)以及為完成上述工程相關的零星工程。
2.7服務內容:依據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開展工作,確保招標人及時了解和掌握施工質量,為招標人決策提供科學、公正及客觀的質量信息,以實現GX水電工程項目建設的質量滿足相關規(guī)程規(guī)范及設計文件的要求。主要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表招標人對工區(qū)試驗檢測工作進行統(tǒng)一管理,對原材料(鋼筋、鋼筋接頭、鋼絞線、止水、水泥、摻合料、外加劑、砂石骨料等甲控材料及施工單位自購材料)、土石方填筑、混凝土、噴混凝土、砂漿等半成品和成品工程質量進行獨立抽檢,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的試驗檢測工作進行“三化”專業(yè)監(jiān)督管理;承擔監(jiān)理單位獨立抽檢的委托送樣試驗檢測;對施工單位的關鍵項目施工配合比試驗進行復核性、監(jiān)督性檢驗等相關服務工作;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及本項目投標人的檢測及試驗數據進行對比分析。
(2)招標人擬在工程建設中推廣應用綠色低碳智能建造,包括試驗檢測管理、質量在線驗評系統(tǒng)等模塊應用;投標人編制試驗檢測(含試驗室)“三化”建設與管理方案并按照招標人批復意見實施,參與審查施工單位編報的試驗“三化”建設方案,代表招標人監(jiān)督、指導、管理參建單位試驗“三化”建設與運行。
(3)推廣應用“五新”技術和開展科技創(chuàng)新工作。
(4)配合驗收工作
①配合單元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單位工程等驗收工作;
②配合技術咨詢、質量監(jiān)督、達標投產、優(yōu)質工程創(chuàng)建等活動;
③配合階段性驗收、安全鑒定、專項驗收、樞紐工程專項驗收等工作。
(5)完成招標人交辦的其他事項。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質,并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
1)由省級以上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或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頒發(fā)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證書;
2)具備水利部頒發(fā)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甲級資質(專業(yè)類別須包含: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
3.2.2業(yè)績要求:
投標人近15年(自2011年1月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獨立承擔過或正在實施至少1項混凝土壩且總裝機規(guī)模600MW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的試驗檢測服務工作。須附合同業(yè)績證明材料(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能夠體現工作內容關鍵頁等),每項業(yè)績至少提供一張結算增值稅發(fā)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fā)票(事業(yè)單位項目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yè)績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主要人員資格能力要求:
(1)擬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需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且擔任過至少1項混凝土壩且總裝機規(guī)模600MW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的試驗檢測項目經理(試驗室主任)或項目副經理(試驗室副主任)工作經歷。需提供相關證件、合同復印件(包含封面頁、項目實施內容、職務確認頁、簽署頁等關鍵頁面)或業(yè)主出具的證明文件或本單位任命文件等證明材料。
(2)擬任本項目的技術負責人需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且擔任過至少1項混凝土壩且總裝機規(guī)模600MW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的試驗檢測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或項目副經理(試驗室副主任)工作經歷。需提供相關證件、合同復印件(包含封面頁、項目實施內容、職務確認頁、簽署頁等關鍵頁面)或業(yè)主出具的證明文件或本單位任命文件等證明材料。
(3)擬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需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提供在投標單位的2年及以上社保繳存證明材料。
3.2.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6年04月28日09時00分起至2026年05月11日23時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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