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項目概況:
申能新疆塔城裕民縣風電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裕民縣(以下簡稱“裕民縣”)境內,場址西北方向距離裕民縣縣城直線距離約30 公里。項目規劃建設裝機容量為50 萬千瓦,項目擬配套新建1 座220千伏升壓匯集站,通過1 回220 千伏線路送至塔額750 千伏變電站220 千伏側。
(220 千伏升壓匯集站及220 千伏送出工程的最終規模以電網接入批復意見為準)
2.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為風電場、220 千伏升壓匯集站及220 千伏送出工程前期專項報告編制及勘察設計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通用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企業資格,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并能合法運作,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力;
2.投標人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股東本人及直系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未在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業任職;
4.投標人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投標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東未被信用中國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較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專用資格要求
7.投標人須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巖土工程勘察)甲級資質;且同時滿足至少下列一項工程設計資質:
(1)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3)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風力發電專業甲級與工程設計電力行業變電工程專業乙級與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8.投標人須提供2022-2024 三個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若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上述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至今的審計報告。
9.投標人近三年內(指2023 年1 月1 日至投標截止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同時具有以下業績:
(1)至少具有1 個220kV(含)以上電壓等級的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業績;
(2)至少具有1 個500MW(含)以上風力發電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業績;
(3)至少具有1 個220kV(含)以上電壓等級匯集站(或變電站)勘察設計合同業績;
(4)至少具有1 個220kV(含)以上電壓等級送出線路勘察設計合同業績。
投標人提供的合同業績中,單項合同(含EPC)范圍能滿足上述業績要求條件的,視為有效合同業績;或者多項合同(含EPC)范圍組合后滿足上述業績要求條件的,也視為有效合同業績。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證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證明材料須至少包含:合同首頁、合同買賣雙方簽字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頁、相關發票復印件、能夠反映上述業績要求的相關內容頁以及用戶使用證明材料);
10.擬派項目負責人(設計總工程師)須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執業資格。上述資格需提供有效期內的注冊證書掃描件,且須提供在本單位投標截止日期前六個月的社保證明。
1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近三年內(指2023 年1 月1 日至投標截止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同時具有以下業績:
(1)至少具有1 個220kV(含)以上電壓等級的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負責人業績;
(2)至少具有1 個500MW(含)以上風力發電工程勘察設計編制負責人業績;
(3)至少具有1 個220kV(含)以上電壓等級匯集站(或變電站)勘察設計編制負責人業績;
(4)至少具有1 個220kV(含)以上電壓等級送出線路勘察設計編制負責人業績。
投標人提供的合同業績中,單項合同(含EPC)范圍能滿足上述業績要求條件的,視為有效合同業績;或者多項合同(含EPC)范圍組合后滿足上述業績要求條件的,也視為有效合同業績。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證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證明材料須至少包含:合同首頁、合同買賣雙方簽字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頁、相關發票復印件、能夠反映上述業績要求的相關內容頁以及用戶使用證明材料);
1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6 年 4 月 27 日至2026 年 5 月 3 日(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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